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各分署辦事細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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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署設下列科、室: 一、農村營造科。 二、農村建設科。 三、防災調查科。 四、治理工程科。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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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