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法官司法事務分配要點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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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高行庭受理事件之分配,應本於公平之原則,依本院高等行政訴訟庭分案實施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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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七、高行庭受理事件之分配,應本於公平之原則,依本院高等行政訴訟庭分案實施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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