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資料來源異動 112.07.02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法官司法事務分配要點

  • 生效狀態:※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2 年 08 月 15 日 本要點 112.08.02 修正全文 9 點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五日生效。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第 2 條開啟分頁 ↗二、高行庭於每年度終結前,應為次年度法官司法事務分配。但年度法官司法事務分配後,有變更法官司法事務分配之必要時,應於法官司法事務分配變更日前為之。
第 3 條開啟分頁 ↗三、高行庭為辦理法官司法事務分配,得組成高行庭法官司法事務分配小組(下稱事務分配小組)。
第 4 條開啟分頁 ↗四、事務分配小組由院長及各庭法官代表組成,院長為當然代表,各庭一位法官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之法官代表由院長指定,其他之法官代表則由各該庭推舉產生,任期一年,期滿得連任。
第 5 條開啟分頁 ↗五、事務分配小組應於年度終結前或依法官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但書變更法官司法事務分配日前,研擬事務分配、代理次序及合議庭法官之配置等意見或方案,提出高行庭法官會議議決。
第 6 條開啟分頁 ↗六、高行庭法官辦理專股事宜,依本院高等行政訴訟庭辦理專股實施要點及本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稅務專業法庭實施要點辦理。
第 7 條開啟分頁 ↗七、高行庭受理事件之分配,應本於公平之原則,依本院高等行政訴訟庭分案實施要點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法官司法事務分配要點全文共 9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2.07.02,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