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法官司法事務分配要點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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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高行庭法官辦理專股事宜,依本院高等行政訴訟庭辦理專股實施要點及本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稅務專業法庭實施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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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六、高行庭法官辦理專股事宜,依本院高等行政訴訟庭辦理專股實施要點及本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稅務專業法庭實施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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