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 1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申請
核
准
適
用本條例
第十條之二第一項
規定之公司,其當年度全部研究發展支出,不得適用本條例
第十條、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
及其他
法律
為鼓勵研究發展目的提供之
所得稅
優惠。
申請核准適用本條例
第十條之二第二項
規定之公司,其當年度全部購置機器及設備支出,不得適用本條例
第十條之一
及其他法律規定機器或設備投資之所得稅優惠。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