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 7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案件經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二項、第三百二十六條第三項裁定駁回起訴或自訴者,於原告聲請時,應將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
- 本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視為撤銷移送之裁定,法院應以適當方法通知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關係人。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7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