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專業人士資格及協助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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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所定專業人士,應具有與處理性侵害案件有關之專業學識或技術。
- 2.前項專業人士,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曾受性侵害案件詢(訊)問、偵查、審理程序之訓練。 二、有實際執行與兒童或心智障礙者性侵害事件相關實務工作經驗至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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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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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名詞
- 偵查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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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