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會務輔導辦法 第 2 條
快速跳轉
本辦法所稱人民團體,指依法設立之職業團體及社會團體。
回 人民團體會務輔導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辦法所稱人民團體,指依法設立之職業團體及社會團體。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這一條看完了
整部人民團體會務輔導辦法的白話解析,訂閱後不限條數
原文與摘要永遠免費;深度解析季 990、年 2,690,七日內不問使用狀況,全額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