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會務輔導辦法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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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人民團體會務輔導辦法第 25 條,整理小組辦理整理工作若確有困難,可在限期整理期間內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延長期間不得逾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這表示在面臨困難時,整理小組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整理期限,但延長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並且只能延長一次。
- 期間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逾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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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