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個人適用企業併購法延緩課徵所得稅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司應於稅捐徵機關發備查函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將個人股東用延緩繳稅之股利所得三年平均計算,填具緩繳股利憑單,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並將憑單填發個人股東,免依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規定辦理扣繳,及免依同法第九十二條第二項、第一百零二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於期限內申報。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個人適用企業併購法延緩課徵所得稅辦法 第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AI 深度解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