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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施行細則3

本法第三條第一款但書所稱因疾病本身或醫療處置不能避免之結果,指因下列情形之一,致臨床上無法或難以避免之疾病或治療之併發症及副作用: 一、疾病本身病程之自然發展,所生加重之病況或結果。 二、醫療處置時或依醫學實證,可預見而難以事先預防或避免所併發之症狀或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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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施行細則第 3 條規定:「本法第三條第一款但書所稱因疾病本身或醫療處置不能避免之結果,指因下列情形之一,致臨床上無法或難以…」(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