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 21 條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被害人為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者,其行為能力之認定,依我國民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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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條文
- 行為能力名詞
- 我國民法法規
- 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 2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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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