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電影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9

  1. 1.電影事應訂定應變機制,於發生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事故時,迅速處理以保護當事人之權益。
  2. 2.前項應變機制,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事故發生後應採取之應變措施,包括降低、控制當事人損害之方式、查明事故、以當方式或內容通知當事人。 二、事故發生後應受通報之對象及其通報方式。 三、事故發生後研議其矯正預防措施之機制。
  3. 3.電影事業遇有第一項個人資料安全事故時,應自發現事故起七十二小時內依附表格式通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未於時限內通報者,應敘明理由。
  4. 4.主管機關得知或接獲通報後,得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規定,派員檢查並為適當之監督管理措施。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電影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電影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第 9 條規定:「電影事業應訂定應變機制,於發生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事故時,迅速處理以保護當事人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