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海洋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10

  1. 1.執行單位依本辦法之規定運用研發成果前,應將研發成果公告。但依契約約定,或經本會或所屬機關(構)同意者,不在此限。
  2. 2.前項公告應以刊登網際網路、全國性報紙、函告界相關公會或辦理研發成果說明會等方式為之。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海洋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洋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 10 條規定:「執行單位依本辦法之規定運用研發成果前,應將研發成果公告。但依契約約定,或經本會或所屬機關(構)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