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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海洋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9

  1. 1.歸屬執行單位之研發成果,其管理與運用權限包括申請及確保國內外權利、授權、讓與、收益、迴避及其相關資訊之揭露、委任、信託、訴訟或其他一切與管理或運用研發成果有關之行為。
  2. 2.前項管理或運用研發成果之行為,屬智慧財產權終止維護、專屬授權實施、交互授權、無償授權、讓與、信託、訴訟、衍生新創事、於我國管轄區域外授權實施或自行生產商品銷售等方式,應經本會或所屬機關(構)同意,始得為之;研發成果再為讓與或授權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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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揭露名詞
  • 智慧財產權名詞
  • 專屬授權名詞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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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洋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 9 條規定:「歸屬執行單位之研發成果,其管理與運用權限包括申請及確保國內外權利、授權、讓與、收益、迴避及其相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