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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再生醫療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就再生醫療之研究發展,給予獎勵或補助。
  2. 前項獎勵或補助之對象、條件、申請程序、獎勵或補助方式、審查基準、廢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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