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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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醫療機構,不得執行再生醫療。
立法沿革 1 版
(1130604 制定)
非醫療機構,不得執行再生醫療。
立法理由再生醫療之執行屬醫療行為,其尚處於發展階段,有較高之不確定性,執行場所應以醫療機構為限,以確保有適當之設施、設備,降低不必要之風險,爰為本條規定。
- 非名詞
(1130604 制定)
再生醫療之執行屬醫療行為,其尚處於發展階段,有較高之不確定性,執行場所應以醫療機構為限,以確保有適當之設施、設備,降低不必要之風險,爰為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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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