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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申請電信服務,應出示本人身分證明文件。
  2. 委託代理人申請電信服務者,除前項身分證明文件外,應出示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之授權證明。
  3. 電信事與用戶簽訂電信服務契約前,應對前二項規定之文件與本人或代理人相符,並登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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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0606
6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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