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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海洋保育法 第 2 條

  1. 1.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海洋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2. 2.前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管轄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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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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