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跳轉1條文原文編章節定位第 一 章 總則 §1開新分頁第 二 章 海洋保護區 §6開新分頁第 三 章 海洋生物保育 §14開新分頁第 四 章 罰則 §21開新分頁第 五 章 附則 §28開新分頁📚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海洋保育法›第 四 章 罰則海洋保育法 第 23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二條規定,於海洋庇護區之永續利用區內,未經許可從事該條所定禁止行為。 二、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用 AI 讀這條用 Perplexity 問用 ChatGPT 問用 Grok 問匯出 PDF加入書籤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對照台 0摘要全文要件⊞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專注閱讀 + 對照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