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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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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一至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三之許可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案由及涉犯之法條。 二、受調查人或物。但受調查人不明者,得不予記載。 三、使用之調查方法及使用該方法調查得取得之標的。 四、前款之調查方法裝設或實施方式。 五、執行機關。 六、實施期間
  2. 2.發許可書之程序,不公開之。法院並得於許可書上,對執行人員為當之指示。
  3. 3.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一至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三聲請,經法院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
  4. 4.檢察官或核發許可書之法官得命執行機關提出執行情形之報告。執行機關應於執行期間內,依檢察官或法官指示作成報告書,說明執行行為之進行情形,以及有無繼續執行之需要。核發許可書之法官並得於發現有不應繼續執行之情狀時,撤銷原核發之許可。
  5. 5.第一百二十八條之二之規定,於實施本章規定之調查時,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153條之5規定科技偵查許可書須記載六項:案由、受調查人或物、調查方法、實施方式、執行機關與實施期間,漏寫任一項即構成程序瑕疵。

Q · 科技偵查許可書一定要寫哪些事項?

六項:案由、調查對象、方法、實施方式、執行機關、期間。

依刑事訴訟法第153條之5,科技偵查許可書應記載六項:案由及涉犯法條、受調查人或物、使用之調查方法及取得標的、裝設或實施方式、執行機關、實施期間;受調查人不明者得不予記載。核發程序不公開,聲請遭法院駁回不得聲明不服,但核發法官得命執行機關提出執行報告,並於發現不應繼續執行時撤銷原許可。

白話解讀

科技偵查的許可書不是一張蓋完章就丟進卷宗的紙。它是一份拘束力極強的行動說明書,上面必須寫清楚六件事:為了什麼案子、查誰或查什麼東西、用什麼方法、怎麼裝設或執行、哪個機關執行、執行多久。漏寫任何一項,這張許可書就有瑕疵,而瑕疵的代價是用這張許可書取得的所有證據都可能被質疑。更關鍵的是第三到第六項的規定:許可書核發過程不公開(你不會事先知道被監控),法院駁回聲請時檢察官不能抗告(法官說不就是不),但法官可以隨時撤銷已核發的許可(發現不對勁就喊停),而且執行機關必須定期回報執行狀況。這是一套完整的「放風箏機制」:法官放線讓偵查機關飛,但線頭一直握在法官手裡。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153條之5為科技偵查許可書的法定記載事項規範,要求許可書須載明案由及涉犯法條、受調查人或物、調查方法與取得標的、裝設或實施方式、執行機關及實施期間共六項,並建立核發不公開、駁回不得聲明不服、法官得命報告及撤銷許可的配套監督機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許可書聲請被法官駁回,檢察官能上訴嗎?

不能。第三項明確規定「不得聲明不服」。這是刻意的立法設計:科技偵查對人民隱私的干預程度高,法官的判斷是最終的。檢察官唯一能做的是準備更充分的事證後重新聲請。被告的防禦主要在審判中挑戰證據能力,而非挑戰許可書本身。

Q2法官核發許可書之後還管得到嗎?

管得到,而且管得很深。第四項規定法官可以命執行機關提出報告,第五項規定法官發現不應繼續執行時可以撤銷許可,並準用第128條之2對執行方式有指示權。辯護律師可以聲請法院調取執行報告作為審判中的防禦素材。

Q3科技偵查許可書記載事項有哪些?

六項:案由及涉犯法條、受調查人或物、調查方法及取得標的、裝設或實施方式、執行機關、實施期間。

Q4科技偵查許可書是什麼?

規範第153條之1至之3科技偵查的法官許可文件,是拘束偵查活動範圍的行動說明書。

Q5受調查人不明可以不記載嗎?

可以,但僅限受調查人此項;方法、期間、執行機關等其餘五項仍須具體記載。

Q6核發許可書的程序為什麼不公開?

科技偵查需保密才有效果,故核發不公開,透過第153條之7事後通知補償透明度。

Q7科技偵查許可書聲請被駁回怎麼救濟?

無法救濟。第3項明定駁回不得聲明不服,檢方只能補強事證後重新聲請。

Q8法官核發許可後還能撤銷嗎?

能。法官得命執行機關報告,發現不應繼續執行時可隨時撤銷原核發之許可。

Q9辯護人怎麼挑戰許可書瑕疵?

閱卷取得許可書,逐項核對六項記載、比對實際執行,並調取執行報告作為攻防素材。

Q10執行機關要怎麼提出執行報告?

於執行期間內依檢察官或法官指示作成報告書,說明執行進行情形與有無繼續執行必要。

Q11科技偵查許可書 vs 搜索票差在哪?

兩者皆採法官保留與令狀記載;本條準用第128條之2,並有駁回不得聲明不服與法官撤銷權的特殊設計。

Q12科技偵查 vs 通訊監察許可差在哪?

科技偵查依刑訴153之1以下,通訊監察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兩者令狀記載要件與監督機制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科技偵查許可書傳統搜索票
救濟聲請駁回不得聲明不服(§153-5 III)依個案救濟途徑
核發程序不公開原則不公開
法官事後監督得命報告、得隨時撤銷許可準用注意事項(§128-2)
受調查人記載不明者得不予記載應載明受搜索人

科技偵查許可書

救濟
聲請駁回不得聲明不服(§153-5 III)
核發程序
不公開
法官事後監督
得命報告、得隨時撤銷許可
受調查人記載
不明者得不予記載

傳統搜索票

救濟
依個案救濟途徑
核發程序
原則不公開
法官事後監督
準用注意事項(§128-2)
受調查人記載
應載明受搜索人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通信傍受法 第4条(傍受令状の記載事項)
韓國통신비밀보호법 제6조(통신제한조치 허가서 기재사항)
中國刑事诉讼法 第150条(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
德國StPO § 100e Abs. 3(Inhalt der Anordnung verdeckter Maßnahmen)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706-95 et s.(techniques spéciales d'enquête)
美國18 U.S.C. § 2518(4)(contents of surveillance order)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1130716 增訂)

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一至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三之許可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案由及涉犯之法條。   二、受調查人或物。但受調查人不明者,得不予記載。   三、使用之調查方法及使用該方法調查得取得之標的。   四、前款之調查方法裝設或實施方式。   五、執行機關。   六、實施期間。   核發許可書之程序,不公開之。法院並得於許可書上,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   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一至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三之聲請,經法院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   檢察官或核發許可書之法官得命執行機關提出執行情形之報告。執行機關應於執行期間內,依檢察官或法官指示作成報告書,說明執行行為之進行情形,以及有無繼續執行之需要。核發許可書之法官並得於發現有不應繼續執行之情狀時,撤銷原核發之許可。   第一百二十八條之二之規定,於實施本章規定之調查時,準用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於第一項規定法院核發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一至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三之許可書必要記載事項,以資慎重。   三、許可書應記載受調查人或物,以特定受調查之對象,例如受調查人之基本資料或受調查車輛之車牌號碼;受調查人不明時,參照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得例外不予記載。另因調查方法種類眾多,許可書應將調查方法為何、調查得取得之標的,及裝設或實施方式載明之,以避免濫用。   四、參考第一百二十八條第四項之規定,於第二項定明核發許可書之程序,不公開之,且法官得於許可書上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以因應個案需求。另參考第一百二十八條之一第三項及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第五項規定,於第三項定明依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一至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三之聲請,如經法院為駁回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五、於第四項定明於實施調查中,得命執法機關提出報告,及法官發現有不應繼續執行之情狀時,得撤銷許可之規定,以強化監督。   六、明定實施本章之調查時之執行人員,爰準用第一百二十八條之二之規定。

(1130716 增訂)

一、本條新增。   二、於第一項規定法院核發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一至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三之許可書必要記載事項,以資慎重。   三、許可書應記載受調查人或物,以特定受調查之對象,例如受調查人之基本資料或受調查車輛之車牌號碼;受調查人不明時,參照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得例外不予記載。另因調查方法種類眾多,許可書應將調查方法為何、調查得取得之標的,及裝設或實施方式載明之,以避免濫用。   四、參考第一百二十八條第四項之規定,於第二項定明核發許可書之程序,不公開之,且法官得於許可書上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以因應個案需求。另參考第一百二十八條之一第三項及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第五項規定,於第三項定明依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一至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三之聲請,如經法院為駁回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五、於第四項定明於實施調查中,得命執法機關提出報告,及法官發現有不應繼續執行之情狀時,得撤銷許可之規定,以強化監督。   六、明定實施本章之調查時之執行人員,爰準用第一百二十八條之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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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刑事訴訟法第 153-5 條規定:「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一至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三之許可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案由及涉犯之法條。 二、受調…」(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刑事訴訟法第 153-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刑事訴訟法第 153-5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