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申請辦法3

  1. 1.申請案件應符合下列各款要件(查表如附表一): 一、符合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所定管制規則規定。 二、符合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土地申請使用許可認定標準規定,其中填海造地案件限於城鄉發展地區申請。 三、具備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應檢附之書圖文件。 四、屬本法第十七條所定性質重要且在一定規模以上之部門計畫,已於先期規劃階段徵詢同級國土計畫主管機關之意見。
  2. 2.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未符合前項各款要件時,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三十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予受理。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申請辦法第 3 條規定:「申請案件應符合下列各款要件(查核表如附表一): 一、符合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所定管制規則…」(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