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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 52 條

  1. 申請人申請案件,應檢具申請書及使用計畫書圖,其書圖文件格式如附件一、附件二。
  2.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發使用許可後,申請人申請變更使用計畫之書圖文件格式如附件三、附件四;申請變更內容對照表之格式如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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