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案件位於水庫集水區(供家用或供公共給水),經該水庫管理機關(構)認定不影響水庫集水區保育實施計畫之執行者,其土地使用規劃及配置應採低密度利用,與自然環境配合,並依附表規定辦理。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