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者,應予補假。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日期,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調移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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