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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花卉創新園區研究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第 5 條

產業創新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花卉產業資訊之蒐集、分析、研究、推廣及傳播。 二、花卉產銷與病蟲害綜合管理技術之研究分析、營銷之規劃、推廣及傳播。 三、花卉產業公共服務及展覽之策劃。 四、花卉產業國際合作、跨域創新與沙盒計畫等試驗研究之策劃及執行。 五、園區資通訊系統之建置及管理。 六、其他有關花卉產業創新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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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業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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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業部花卉創新園區研究發展中心辦事細則第 5 條規定:「產業創新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花卉產業資訊之蒐集、分析、研究、推廣及傳播。 二、花卉產銷與病蟲害…」(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