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花卉創新園區研究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第 6 條
研究發展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花卉品種改良之種原蒐集、保存、利用、雜交選育及命名推廣。 二、花卉穩質穩量、智慧環控、低碳節能永續生產之技術研發及驗證。 三、花卉採後處理與冷鏈運輸等產銷供應鏈上下游之技術研發及驗證。 四、花卉基礎研究發展之規劃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花卉研究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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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研究發展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花卉品種改良之種原蒐集、保存、利用、雜交選育及命名推廣。 二、花卉穩質穩量、智慧環控、低碳節能永續生產之技術研發及驗證。 三、花卉採後處理與冷鏈運輸等產銷供應鏈上下游之技術研發及驗證。 四、花卉基礎研究發展之規劃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花卉研究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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