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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花卉創新園區研究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第 7 條

研發服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花卉產業合作及技術擴散之整合研發。 二、花卉外銷防檢疫之盤點調查及整合研發。 三、花卉應用科技研究計畫之研擬、花卉試驗研究之管考與推廣、研發成果智慧財產之推廣及維護。 四、研發及產業應用人才之技術培育。 五、園區財務之規劃與調度稽核、園區事業進駐之投資規劃、申請投資審核、承租土地及廠房之管理。 六、園區事業之營運查核、工商、倉儲、保稅、外貿、警安與消防作業、產品檢驗之規劃、協調及管理。 七、其他有關花卉創新園區研發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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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業名詞
  • 稽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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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業部花卉創新園區研究發展中心辦事細則第 7 條規定:「研發服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花卉產業合作及技術擴散之整合研發。 二、花卉外銷防檢疫之盤點調查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