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花卉創新園區研究發展中心組織規程 第 1 條
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花卉試驗研究、花卉創新園區管理及推廣業務,特設花卉創新園區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四級機構,並受本部指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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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花卉試驗研究、花卉創新園區管理及推廣業務,特設花卉創新園區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四級機構,並受本部指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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