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現職及離職後三年內人員應經監督機關許可,始得出國(境)。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所定人員之範圍、涉密基準、申請、許可條件、程序、廢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監督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定明本中心人員出國(境)管制時間及應經監督機關許可。 二、第二項定明出國(境)管制之相關辦法由監督機關定之。
一、第一項定明本中心人員出國(境)管制時間及應經監督機關許可。 二、第二項定明出國(境)管制之相關辦法由監督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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