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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15

  1. 1.受委託機構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之行為,如涉有暴力情事經移送檢調機關者,保險業得視情節輕重終止作業委外契約;經起訴者,應立即終止作業委外契約。
  2. 2.保險業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委外,如有違反本辦法規定,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命保險業限期改善、暫停應收債權催收作業委外或撤銷應收債權催收作業委外之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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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債權名詞
  • 名詞
  • 起訴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撤銷名詞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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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 15 條規定:「受委託機構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之行為,如涉有暴力情事經移送檢調機關者,保險業得視情節輕重終止作業…」(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