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公有零售市場設施復原辦法 第 8 條
已依本辦法或其他法規受有補助者,不得就同一事項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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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已依本辦法或其他法規受有補助者,不得就同一事項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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