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基本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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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稱人工智慧,指具自主運行能力之系統,該系統透過輸入或感測,經由機器學習及演算法,可為明確或隱含之目標實現預測、內容、建議或決策等影響實體或虛擬環境之產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人工智慧基本法第 3 條用四要件定義 AI:自主運行、透過輸入或感測、經機器學習及演算法、產出預測內容建議或決策並影響環境,四項全符合才受規範。
Q · 我公司的自動化系統,算不算法律上的人工智慧?
四要件全中才算:自主運行、輸入感測、機器學習、產出影響環境
依人工智慧基本法第 3 條,判斷一套系統是不是法律上的 AI,要逐項檢查四個要件:一、具自主運行能力;二、透過輸入或感測取得資料;三、經由機器學習及演算法運作;四、能產出預測、內容、建議或決策並影響實體或虛擬環境。四項全部符合才落入規範範圍,缺一項即非本法所稱之人工智慧。最常卡關的是「機器學習」這一項,純寫死的規則式程式通常被排除在外。
深度解讀
新聞天天說「AI 要被監管了」,但你有沒有問過一個更實際的問題:法律眼中的「AI」到底長什麼樣,你公司那套東西算不算?這條就是整部法的入口篩子。它不看你怎麼稱呼系統,而是逐一檢查四個要件:能不能自主運行、有沒有透過輸入或感測取得資料、是不是經由機器學習與演算法、最後能不能產出預測、內容、建議或決策並影響真實或虛擬環境。四個全中,你就被框進來,後面所有的問責、透明、不歧視義務跟著上身;缺一個,再炫的自動化在法律上也不是 AI。最容易被忽略的盲區是:這個定義遠比「生成式聊天機器人」寬,你的履歷初篩程式、信用評分模型、推薦演算法,很可能早就站在這條線裡面了。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3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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