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基本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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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人工智慧基本法第 2 條規定 AI 中央主管機關為國科會、地方為縣市政府,涉及各部會職掌者由該部會辦理。
Q · AI 出事在台灣到底歸誰管?
中央掛國科會,但實際看用途分給各部會
依人工智慧基本法第 2 條,中央主管機關是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地方是縣市政府。但第二項把關鍵權責分了出去:只要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就由該部會辦理。所以醫療 AI 找衛福部、金融 AI 找金管會、自駕車找交通部,國科會多是統籌促進角色。
深度解讀
你以為 AI 出事在台灣有一個專責的「AI 警長」可以申訴?翻開這條你會發現真相更微妙。它把「主管機關」掛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科會,原科技部,負責科技政策的中央二級機關)身上,地方則是各縣市政府。但真正的關鍵藏在第二項:只要事情碰到「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就由那個部會自己辦。翻成白話就是,醫療 AI 出包找衛福部,金融 AI 違規找金管會,自駕車事故找交通部,國科會大多時候只是統籌和促進的角色,不是那個真正能罰你、能管你的人。看懂這條,你就知道任何「AI 歸誰管」的問題,答案永遠是先問一句:你拿 AI 來做什麼用?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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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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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