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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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1150106 制定)
外送平臺業者應定期向中央主管機關提供外送員人數、外送服務期間、上線期間及報酬等相關資訊。
立法理由為利中央主管機關掌握外送平臺外送員之勞動情形作為擬定相關政策之評估依據,明定外送平臺業者應定期提供外送員人數、外送服務期間、上線期間及報酬等相關資訊。
- 業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期間名詞
- 報酬名詞
(1150106 制定)
為利中央主管機關掌握外送平臺外送員之勞動情形作為擬定相關政策之評估依據,明定外送平臺業者應定期提供外送員人數、外送服務期間、上線期間及報酬等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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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