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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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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經濟主管機關對於外送平臺者與合作商家成立外送合作契約之重要權利義務事項,應擬訂契約範本,並公告之。
  2. 2.前項契約範本,應包括商品提供及價格、收取服務及運送費用金額或比例、貨款結算與支付方式、食品安全與衛生管理、爭議處理機制、契約期間與終止條件及其他有關合作商家權益之事項。
  3. 3.外送平臺業者應於外送合作契約成立後七日內,提供書面或電子契約予合作商家收執。

立法沿革 1

(1150106 制定)

經濟主管機關對於外送平臺業者與合作商家成立外送合作契約之重要權利義務事項,應擬訂契約範本,並公告之。   前項契約範本,應包括商品提供及價格、收取服務及運送費用金額或比例、貨款結算與支付方式、食品安全與衛生管理、爭議處理機制、契約期間與終止條件及其他有關合作商家權益之事項。   外送平臺業者應於外送合作契約成立後七日內,提供書面或電子契約予合作商家收執。

立法理由一、有鑑於外送平臺業者於契約關係中多居於優勢地位,契約內容由業者單方擬定,合作商家難以議價或協商,易造成權利義務失衡,甚至產生不公平條款,爰為維護合作商家權益,並確保契約內容之公平、合理與透明,於第一項授權經濟主管機關應擬訂外送合作契約範本,供外送平臺業者遵循。   二、於第二項明定契約範本應包括之事項,使外送平臺業者與合作商家之權利義務具體明確,防止爭議發生,並健全外送平臺產業發展。   三、於第三項明定外送平臺業者應於外送合作契約成立後七日內提供書面或電子契約予合作商家,讓合作商家得隨時檢視契約內容,避免爭議產生。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 期間名詞
(1150106 制定)

一、有鑑於外送平臺業者於契約關係中多居於優勢地位,契約內容由業者單方擬定,合作商家難以議價或協商,易造成權利義務失衡,甚至產生不公平條款,爰為維護合作商家權益,並確保契約內容之公平、合理與透明,於第一項授權經濟主管機關應擬訂外送合作契約範本,供外送平臺業者遵循。   二、於第二項明定契約範本應包括之事項,使外送平臺業者與合作商家之權利義務具體明確,防止爭議發生,並健全外送平臺產業發展。   三、於第三項明定外送平臺業者應於外送合作契約成立後七日內提供書面或電子契約予合作商家,讓合作商家得隨時檢視契約內容,避免爭議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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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 14 條規定:「經濟主管機關對於外送平臺業者與合作商家成立外送合作契約之重要權利義務事項,應擬訂契約範本,並公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 14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