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基本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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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訂定青年生育及家庭政策,積極提供協助措施,保障青年友善育兒環境、強化家庭照顧及生育教養支持系統。
立法沿革 1 版
(1141226 制定)
政府應訂定青年生育及家庭政策,積極提供協助措施,保障青年友善育兒環境、強化家庭照顧及生育教養支持系統。
立法理由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五條明定人人皆享有為維持本人及其家屬之健康、福利所需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及必要之社會服務;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家庭為社會之自然基本團體單位,應受社會及國家之保護。爰於本條明定政府應訂定生育及家庭政策,以強化家庭照顧、提供青年懷孕期間及生育教養服務,保障青年享有友善之育兒環境,並建立相關支持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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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26 制定)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五條明定人人皆享有為維持本人及其家屬之健康、福利所需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及必要之社會服務;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家庭為社會之自然基本團體單位,應受社會及國家之保護。爰於本條明定政府應訂定生育及家庭政策,以強化家庭照顧、提供青年懷孕期間及生育教養服務,保障青年享有友善之育兒環境,並建立相關支持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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