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基本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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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政府應採取具體措施,保障青年享有未來社會及環境之永續。
- 2.政府推動社會發展,應建立不減損或增進青年發展之機會及福祉,共同促進性別平等、消弭貧窮之社會願景。
- 3.政府應鼓勵青年推動、參與能源及環境保護等永續議題,共同實現淨零排放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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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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