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水利設施復原重建整治辦法 第 7 條
已依本辦法或其他法規享有補助者,不得就同一設(措)施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補助。
回 經濟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水利設施復原重建整治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已依本辦法或其他法規享有補助者,不得就同一設(措)施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補助。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