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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使用人工智慧系統參考指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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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使用者若發現人工智慧系統產出之內容具重大瑕疵、偏見,或有侵犯人權、危害資安之虞,應立即停止使用,並主動向所屬機關之資訊管理人員通報。

  • 人權名詞
  • 之虞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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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使用人工智慧系統參考指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使用人工智慧系統參考指引第 15 條規定:「十五、使用者若發現人工智慧系統產出之內容具重大瑕疵、偏見,或有侵犯人權、危害資安之虞,應立即停止…」(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