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 第 25 條
雇主對於職場霸凌申訴與申復事件除應採取追蹤、考核及監督,確保懲處措施有效執行,避免相同事件或報復情事發生外,亦應整體評估及檢討第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規範,並採取必要之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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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訴名詞
- 申復名詞
- 核名詞
- 懲處名詞
- 復名詞
- 第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條文
- 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 第 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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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