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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 12 條
- 1.外送平臺業者依本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設立獨立處理小組,其運作及相關事項,得委託非營利之民間團體辦理。
- 2.經獨立處理小組認定外送員申訴成立者,外送平臺業者如無正當理由,應尊重獨立處理小組之判斷。
- 3.外送平臺業者應公開揭示本法第九條第三項所定獨立處理小組成員之名冊;其成員有變動時,亦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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