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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 11 條
外送平臺業者依本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公開揭示申訴制度之處理時間如下: 一、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受理之申訴:處理時間自受理案件之次日起算,最長不得逾二十一日。 二、依本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受理之申訴:處理時間自受理案件之次日起算,最長不得逾四十日。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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