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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家事事件線上起訴及文書傳送作業要點 第 7 條

七、以司法院服務平台提出第五點文書時,對於已指定以該平台收受文書之其餘當事人等,毋須再行送達文書之繕本或影本。 第五點文書之附屬文件,無法以司法院服務平台提出或依法令應由當事人簽章之文書,應提出原本於法院,並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將繕本或影本送達於他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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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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