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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家事事件線上起訴及文書傳送作業要點 第 8 條
八、第五點文書繕本或影本之送達,除兩造均指定司法院服務平台收受文書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辦理。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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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第五點文書繕本或影本之送達,除兩造均指定司法院服務平台收受文書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