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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濱產業園區崙尾土方暫置區收費標準 第 3 條

申請使用暫置區收容營建剩餘土石方者,應依下列基準繳納使用規費: 一、彰化縣轄內公共工程產生之營建剩餘土石方:每立方公尺新臺幣三百元。 二、中部地區非屬前款之公共工程及民間工程產生之營建剩餘土石方:每立方公尺新臺幣五百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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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容名詞
  • 規費名詞
  • 非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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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彰濱產業園區崙尾土方暫置區收費標準第 3 條規定:「申請使用暫置區收容營建剩餘土石方者,應依下列基準繳納使用規費: 一、彰化縣轄內公共工程產生之營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