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辦理: 一、未依第八條核准逕行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 二、未依第十二條規定之核准內容執行。 三、未依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設置網路平台,並公開資訊。 四、違反第十六條二氧化碳來源應於國內捕捉之規定。 五、違反第十七條二氧化碳流體之規定。 六、未依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監測紀錄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站。 七、違反第十九條封存期間發生異常情形相關處置之規定。 八、未依第二十二條提交財務保證文件及環境損害責任保險之規定。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