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 第 2 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業者:依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之外送平臺業者,或依公路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之汽車貨運業者。 二、外送員: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三條第一款所定之外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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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名詞
- 第三條第二款條文
- 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七款條文
- 第三條第一款條文
- 公路法 第 34 條條文
-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第 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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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