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 第 11 條
業者應每年至少辦理一次外送交通危害防止計畫之執行成效評估,並適時檢討及改善,以確保計畫有效執行及符合實際需求。
回 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業者應每年至少辦理一次外送交通危害防止計畫之執行成效評估,並適時檢討及改善,以確保計畫有效執行及符合實際需求。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