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 第 6 條
業者派單予外送員時,應符合下列系統運行機制: 一、配送內容、路線規劃及取送地點之安排等,應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相關規定。 二、業者於外送員外送服務期間,如有通知之必要,應採不影響外送導航及工作資訊辨識之方式為之。但涉及緊急情形者,不在此限。 三、業者應提供中文化之派單系統及相關工作資訊介面;其派單資訊、配送地址、導航圖資及其他與外送服務有關之資訊,應以中文或足以使外送員清楚辨識之方式呈現。 四、業者應提供外送員合理接單審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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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名詞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規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法規
- 期間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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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